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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部委《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

2012-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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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 

    问:下发《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2001年,针对当时教辅材料存在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办法》颁布以来,教育部和相关部委采取了诸多措施,包括建立7部委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进行治理,在一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教辅材料市场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种类繁杂、质量良莠不齐、价格虚高、市场混乱、使用缺乏规范。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经认真调研,广泛征求了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出版部门等的意见,提出了新的治理措施。

    问: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通知》的基本思路是既要把不合法的、质量差的教辅材料堵在校门之外,也要为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服务。

    二是以省为主,因地制宜。《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省教育教学实际合理确定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范围,确定本省配备教辅材料的学科、年级、种类和具体程序。

    三是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教辅材料管理涉及编写、出版、发行和使用等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需要建立综合治理分工合作机制。教育、新闻出版、价格、纠风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制、发行、价格、评议、代购等环节进行管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问:组织评议的教辅材料的主要范围是什么?

    :组织评议的教辅材料种类主要是与本省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也可以评议寒暑假作业,还可以评议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具体评议哪些种类由各省根据本地需要自行确定。

    问:《通知》对教辅材料评议和选用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为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组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

    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本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

    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要包括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确保其专业性和代表性。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要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同时为加强监督,要求省级教辅材料评议公告报教育部备案,地市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问:《通知》对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有哪些规定?

    :《通知》特别强调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如果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应做好统一代购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学生和家长个人自行选择的教辅材料,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通知》对教辅材料的编写作了哪些规定?

    :《通知》对教辅材料的编写者主要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强调了教辅材料编写者资质,要求教辅材料的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和熟悉相关教材;二是切断利益链条,禁止管理或能影响学校的利益相关单位组织编写,要求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二[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纠风办:

    近年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在满足中小学教学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现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组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本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

    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要包括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确保其专业性和代表性。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要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二、合理确定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范围。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种类主要是与本省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也可根据教学需要评议推荐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评议推荐教辅材料的学科和年级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经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定价政策(具体办法另行下发)。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方可自行确定使用教辅材料的种类和范围。

    三、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

    四、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和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五、大力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督。省级教辅材料评议公告报教育部备案,抄送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地市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科书编写者编写的同步练习册将作为教育部对教科书使用情况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和非法盗印的监督检查,保证出版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价格管理。各级纠风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和评议推荐工作实行严格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拓宽监督渠道。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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