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科学》综合课程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科学》综合课程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现将《关于实施〈科学〉综合课程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OO四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实施《科学》综合课程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

    今年秋季,全市义务教育七年级设置《科学》综合课程。《科学》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相比,教学内容设计取向、教材编排体系及其教学观念、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均有较大变化,为保证《科学》综合课程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为指导,遵循国家《科学》课程标准的课程理念、目标和要求,认真实施《科学》综合课程。面向全体学生,立足学生发展,体现科学本质,突出科学探究,反映当代科学成果,全面提高每一个学生的科学素养。
    二.实施的基本原则
    1.统一性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七年级统一设置《科学》综合课程,统一使用规定教材及其辅助材料,统一执行课程计划,本届学生实行统一中考。
    2.规范性原则
    市教育局制发实施《科学》综合课程的若干指导意见和教学指导意见,初步建立《科学》综合课程的教学行政规范和业务规范,以保证规范有序地进行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促进此项改革健康发展。
    3.创新性原则
    按照《科学》课程标准,在执行教学行政和业务规范的基础上,创新教学组织管理,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教学方式,与开展“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相结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全面提高学生科学素养;创新教学评价,遵循综合课程价值取向,注重过程性、多元化评价方式,建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专业进步的评价方案。
    三.具体意见
    1.随着《科学》综合课程的设置,各初中学校应加强校本教研,于今年秋季开学前建立《科学》课教研组或《科学》课备课组。原来分别担任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课的老师共同参与备课,在教学过程中互帮互助,提高教学质量。教师人数较少的农村初中,可分片建立中心学科教研组。
    2.市区教科研部门应在今年秋季开学以前设立《科学》科或确定专职《科学》课教研员,指导《科学》课教师备课和教研活动。《科学》课教研员应根据课程的进展安排,指导任课教师开展教研活动。
    3.全市35岁以下原来担任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课的青年教师通过在职培训应较快适应《科学》教学工作。应安排他们担任从初一开始一直到初三《科学》教学工作。连续任教三年有困难的教师可安排在某一年级担任《科学》教学工作,但也应安排一定时间进修和学习。
    4.初中平行班较多的学校,每一年级安排一位教师在完成一学年教学任务后仍留在原年级任课,以使《科学》课其他任课教师较快熟悉教材教法。
    5.应合理计算《科学》任课教师的工作量。七年级《科学》教材未涵盖的人文、经济地理部分,不再单独开设地理课,而作为《科学》课的补充内容纳入课程计划统一安排,每周1课时。任课教师工作量暂以平行班三个班合并计算为12课时为宜。
    6.鉴于《科学》是一门综合课程,涉及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方面知识,在评审《科学》任课教师的教师职务时,市、区教师职务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立《科学》评审组进行评审。
    7.对学生的《科学》学科成绩的评定,除以书面形式检查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外,还要注意考查学生掌握有关技能的情况。要把学生的实验、实践活动列为考查内容。学生进行探索与研究等课外实践活动的成果,也应反映在学期总成绩之中,学科成绩可采用分项评价的方法。
    8.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配齐实验教师(实验员)。实验器材、教学用具要按标准配套,以适应《科学》课教学的要求。如果《科学》任课教师兼任实验员要合理计算其工作量。
    9.要加强《科学》教材教法研究和校本培训。原物理、化学专业毕业的教师,应着重培训生物、自然地理方面知识,尤其是生物实验和气象观测等;原生物、地理专业毕业的教师,应着重培训物理内容,尤其是物理实验。具体培训形式应根据教学内容提前一周,在校内《科学》备课组或中心教研组利用一个单位时间由相关教师培训。
    四.加强组织管理
    1.各区(大单位)教育局(处)和市教育局有关处室要切实加强对《科学》综合课程实验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学校督促各初中学校做好师资配备、教研组建立、课程计划的落实、教学组织管理、实验设备配套、课程资源开发、校本培训与教研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工作。基教工作部门、督导部门要将《科学》综合课程设置情况列入教学常规检查和督导评估的重点内容。
    2.市、区教科研部门的《科学》科和专职教研员要以研究和指导《科学》综合课程教育教学为中心工作。教科研人员要深入课堂,引导教师研究课堂教学实施中的问题,把教科研工作做实、做细,帮助教师尽快适应《科学》综合课程教学。
    3.各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要建立《科学》综合课程实施的激励机制。要充分关注和支持广大教师的教学改革实验,发现和培养优秀的骨干教师,建立评选《科学》课优秀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以及对《科学》课教师职称评聘予以倾斜的制度,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 各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发现和培养《科学》课实验的先进学校、教研组和优秀教师以及优秀教科研人员,及时总结推广《科学》课实验的典型经验,全面提高《科学》课实验的质量和水平。
 

市教育局关于批转市教科院《武汉市〈科学〉(七年级上学期)课程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
    现将市教科院拟定的《武汉市〈科学〉(七年级上学期)课程教学指导意见》批转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教科院教研室反馈。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