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广东省中学生“化学伴我

成长”活动化学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教研室、化学教研会:

为激励中学生更好地认识化学,学好与用好化学,进一步深化在中学化学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现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广东省中学生“化学伴我成长” 活动暨化学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认识化学,学好与用好化学”系列活动。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学期为各校广泛开展活动阶段;第一学期期末至第二学期3月为成果总结阶段;第二学期4月至5月为评选表彰阶段

2.我省中学各年级学生都可参加活动。

二、评奖办法

1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每位学生可报自己独立完成(或第一主持人)的研究性学习成果一项。各学校学生的成果第二学期开学3上交到本市县区教研室,由市县区对所辖初中和高中学校的成果汇总造册和组织初选,写出初选意见,并2012410向省推荐。省化学立项课题单位可以直接向省推荐成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推荐数量不限。地级市、县区(县级市)没有统一推荐的,各学校可直接推荐到省,参加评选。

2、参与评选的成果应是各校开展“化学伴我成长”活动的研究性学习成果,包括学生讲述化学伴我成长的故事(写成叙事文章)、应用所学化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教材中的问题,或生活生产社会中的问题)的小论文、研究性学习小课题成果报告或调查报告、小实验(化学小实验活动或化学实验改进创新),以及化学手抄报等。

3评选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省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和终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发给获奖证书。给一二等奖学生的指导老师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推荐部分优秀成果在《广东教学报》或《广东化学教研网》发表,并推荐优秀指导教师参加广东省“化学伴我成长”研究性学习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教学成果交流表彰大会(时间约在20126月),颁发获奖证书。

三、其他事项

1、材料要求:见附件。总名册和推荐表的电子文本请同时发到电子信箱:gdhx_10@163.com中。

2评选收费:每项参评成果交20元,其中上交省10元作为省评选、证书制作、邮资等费用;另10元作为市县区初选及相关邮资等费用。费用由学生所在学校支付或学生自愿支付。

总名册、推荐表、附件等的电子稿请到《广东化学教研网》(WWW.hxabc.com)下载。密码见正式通知(也可向市教研员索取,或发邮件到gdhx_10@163.com向省王老师索取 )

附件表

 

                  201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