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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思函〔201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在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是省委十一届九次常委会议作出的重要部署。诚信精神是新时期广东精神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广东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顺应了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体现。诚信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方面,适应了社会发展变化对学校教育的新要求,是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重要软实力支撑。
    青少年学生是诚信教育的重要主体,各级各类学校是诚信教育的重要阵地。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对于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和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对于大力弘扬新时期广东精神,发挥教育在建设广东社会信用体系和建设幸福广东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要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诚实教育、守信教育和诚信意识培养为重点内容,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弘扬新时期广东精神,努力营造重诚信、守诚信、讲诚信的良好教育风气。要紧密结合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积极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推动诚信教育常态化、机制化,确保取得真正实效。
    为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现将《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对开展诚信教育中涌现出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上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附件: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下载点击此处


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