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足球裁判员执法过程中产生心里压力作出分析,提出相应的训练目标,旨在为消除裁判员的心理压力,准确判罚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足球裁判员 心理压力 压力的分析 
前言
足球裁判员,运动员以及裁判规则是构成足球比赛的三大基本要素。在这三个基本要素中裁判员的行为和作用不是自发产生的。在现代足球产生以前,由于在比赛过程中怀疑或看见犯规,在体育竞赛中就产生了不同的意见,需要保持中立,不得不终止比赛,这样规则的标准和裁判的作用就应用而生了。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运动失去了它原始的单纯性和天真性,运动的职业性变得越来越强。强调获得超过了体育运动的自身因素越大,最后取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以及其它的效果也就越明显,更为经济实惠。这样运动服从所有其它利益或被侵犯,以便达到一切其它目的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在这样的背景里,裁判的地位和作用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被推到了最前沿,裁判员在两难的境地中感到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在全国足球比赛裁判工作总结中多次提出裁判员面对多方面的干扰和压力,心理素质不够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差,因而影响水平的发挥,造成不应有的失误,影响了得失分。常建平等在(加强裁判员公正执法对策之研究)中发现,心理素质在非利性因素中已日渐上升为影响公正执法的主要因素,我国高水平裁判员心理素质差的问题开始受到关注。如何消除压力恢复裁判员原有的作用与功能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在运动心理学领域中研究运动员及裁判员的应激源是其工作的集中要点,而对裁判员,尤其是足球裁判员应激源的研究目前尚属空白,对他们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优秀裁判员的个性以及其它的心理特征方面。本研究似以此为突破口,对足球裁判员心理压力的成因作出分析,以便有针对性地对裁判员进行目标训练,树立自信心,进而为提高判罚的准确性,保证公正比赛创造良好的条件。
2 形成心理压力的分析
2.1 应激源
应激源是指使裁判员产生心理压力的因素,它包括主客观两方面。足球裁判员在一种充满紧张刺激的氛围中执法,所产生的应激源可能是被认为的角色需要和个人能力应付这种需要之间的一种平衡。其主要来源于自身和外界两方面。球员,教练以及新闻媒体的不合作行为可能是引起裁判员应激的最大刺激。这种不合作行为主要表现为教练员的出言不逊,运动员之间的争执,语言乃至拳脚相加,现场转播,记者的言论,解说的偏向,尤其是被现场气氛所渲染的疯狂的观众给裁判员造成的压力,使其在判罚时尤为是对明星队员格外小心。使得裁判员注意力分散,过于谨慎小心,束手束脚,形成了巨大心理负担。
2.2 形成应激的外围因素分析
2.2.1对规则精神理解上的分歧(形成冲突的主要原因)
2.2.1.1 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对同一情况的不同观察所得出的不同评价。
球在球门线前还是在球门线后,犯规地点是在罚球区内还是在罚球区外等,这些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裁判员在比赛中要根据比赛的性质,比赛的气氛,比赛的激烈程度,比赛进行到什么时间,比赛中情况发生的区域,比赛结果对其他队的影响,比赛双方的历史背景激烈所期盼的不一致面对同一情况做出不同的评价,造成认识上的矛盾与分歧,最终迁怒于裁判员。
2.2.1.2 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对相同情况或相似情况所作的不同评价。
有时裁判员为了保证比赛的连续性和精彩性,在相同情况或相似情况下,利用了有利条款,裁判员判了甲队而末判乙队,但是与被罚方所有相关的因素均不理解,在大多数情况下,对相似情况既没有观察的一致性,也没有固定不变的裁决,而是要按照那些介入比赛的规则要求(如有利条款)来观察(主观观察)与判断。如果任何一方参杂有私欲。害怕输或希望赢都会掩盖裁判员判罚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最终迁怒于裁判员。
2.2.2 外界环境的影响
比赛本身紧张激烈,运动员,教练员以及观众激烈的情绪,解说员的烘托与渲染以及主场的气氛,使裁判员感到所面临的工作非常的困难。作为运动竞赛评定行为主体的裁判员在场上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但是更为重要的是他的判决往往会影响到球队的成绩。人是社会的,所有与主客队相关联的各方面因素由于各自的求同目标,在非理性状态下对此在非常关注甚至斤斤计较,所期待的是对自己更为有利的判罚。这样裁判员的判罚往往被双方的利已意识所否定,就会遭到强烈的指责和谩骂等,对裁判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他的评价必须在公正和合理的基础上寻求更理想的解决方法。
2.3 形成应激的内在因素分析
2.3.1 业务水平
近年来,足球规则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制定的新条款更趋于合理,内容更加简洁明了,裁判员对规则精神理解力程度的高低成为应激的内在因素。如裁判员的位置不当,与助理裁判员配合的不协调,对比赛情形的预先判断等等所造成的误判,反判,漏判会使裁判员铭记于心,造成心里压力的连续性,甚至延续到下一场比赛,形成了较高的焦虑水平,进而影响了判罚的准确性。
2.3.2 身体状况
良好的身体状况是裁判员执法的物质基础,饮食,睡眠,准备活动直接影响裁判员的执法,如果缺少了上述物质保证,裁判员精神萎靡,体力不支,不能及时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形成恶性循环,培育了心理压力的应激源。
2.3.3 职业道德
由于物质利益的驱动,地域性体育价值观念的影响,运动职业化进程造成裁判员分配水平的失衡,使裁判员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是职业的道德标准,另一方面是自身价值的物质标准,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常常困扰着裁判员,成为应激的重要来源。
3 训练目标
3.1 认清冲突的形势
裁判员必须认清可能引起冲突的形势,只有那样他们才能作出正确的反应,并能正确判罚。裁判员必须认识到,并且接受运动员和教练员从他们的目标出发,按照他们各自对情况的观察作出反应。判罚或不判罚是否有引起冲突的可能,同时对队员和教练员所作出的过多反应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例如,有意识不理睬或离开;进行简短的劝告,不处罚;必须时做出明确的判罚,决不含糊。
3.2 业务训练和素质的发展
业务训练包括理论和实践方面。重视规则的学习,总结以往执法经验和教训,进一步理解和弄清规则的精神实质,收集重大赛事的情报,不断充实,不断完善。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创造条件参加各级各类的足球比赛的裁判工作,通过实践,组织讨论,进行业务上的探讨,提高判罚的水平。体能是执法的物质基础,因此要求裁判员要加强身体训练,保持充足的体力,及时到位,准确判罚,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3.3 摆脱环境的负面影响
建立一个有利于培养自信心的成功与失败的标准。赛前,赛中采用表情调节法,活动调节法,暗示调节法,呼吸调节法等心理调节方法,尽量减少因环境因素的不可控制而造成的心理压力。
3.4 认清裁判员的作用
裁判员是构成足球比赛的三大基本要素之一,他必须保持中立,裁判是非。他的判决影响比赛结果,因此他所作的所有判决必须是公开的和有理由的。
3.5 减少对错判的顾虑
比赛本身紧张激烈,由于动作速度之快而允许判决的时间之短,裁判员绝不可能完全杜绝错误的判决。裁判员应有充分的认识,减少对错判的顾虑,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但决不能放松要求,比赛后要认真的总结。
4 对策与建议 
4.1 俱乐部,比赛监督和更高层的管理者应尽力去影响教练员,使他们对裁判员采取更为克制的态度,进而带动裁判员去影响他的运动员以及与此相关的人员。允许裁判员出现错误,不应由于错判而背包袱,必须假定从裁判员的观点看,他所作出的判决是唯一正确的。
4.2 舆论应发挥更为有利于足球运动发展的作用,现场评论亦要充分熟悉规则,正确对待裁判员的角色作用,任何评论的发表都不能针对裁判员个人,而是针对裁判员的作用,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抑制往自己的情绪,尊重客观的比赛事实。
4.3 比赛的组织者在组织各级各类的裁判员培训时,应该将教练和队里的核心队员列入培训对象,以使他们在比赛中发挥更强的缓冲作用,培育良好的足球环境和赛风,加强对规则精神理解的一致性。
4.4 裁判员自身要加强学习,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健康的心理品质,降低焦虑,调整不良心态,减小心理压力。
参考文献
(1) 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编著的《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分析》。
(2) 中国足球协会《国家级足球裁判员考试试题与参考答案》。
(3) 杨一民,常建平,路君在中国足球甲A裁判员学习班上的发言材料。
(5) 全国足球比赛裁判工作总结和关于《加强裁判员公正执法对策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