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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出版社教辅维权及定价调整公告

2012-07-16 10:23:4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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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家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 975号)、广东省教育厅等七厅局《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家版权局《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意见》(权办[2003]38号),广东教育出版社发布教辅维权及定价调整公告。
      维权声明
      一、广东教育出版社是全国基础教育教材建设的重要出版单位,有13科普通高中、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科书,包括粤教版高中语文、物理和初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等。广东教育出版社对上述教科书拥有著作权。
      二、广东教育出版社目前没有授权任何单位编写、出版并在广东省内发行配上述教科书的同步教辅材料。未经广东教育出版社许可,任何擅自编写、出版、发行相应配套同步教辅的行为,属于侵犯广东教育出版社的著作权。
      三、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授权广东教育出版社,在广东省内使用人教版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写、出版一套同步系列教辅《南方新课堂》;在广东省不再授权其他单位编写、出版与本作品相同或者相近的配人教版同步教辅。原高中阶段同步教辅的授权继续有效。在广东省内未经授权的其他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违者必究。

      教辅定价调整公告
      敬告学校和广大师生、家长,为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促进出版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广东教育出版社决定从2012年7月起,《南方新课堂》同步系列教辅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本套教辅定价与省内市场同类教辅比较,定价降低40%~50%。

      法律责任追究
      一、敬告教辅编写者和相关出版社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尊重作品权利人的著作权,未经授权许可,不得在广东省内编写、出版和发行配粤教版和人教版同步教辅材料。
      二、广东教育出版社将采取包括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手段,通过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对不停止侵权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广东教育出版社维权举报电话:020-87609757
举报邮箱:gjs@gdpg.com.cn
凡举报经查实后给予重奖。
广东省版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投诉电话:020-37605226
法律顾问: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律师
电话:13602765726

咨询热线:020-87772438,87773598

广东教育出版社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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