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2007-01-26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4.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5.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7.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
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10.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考生试卷(答卷)份数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考生不准带走试卷(答卷)和草稿纸。


来源:广州招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