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育出版社关于印刷服务商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图书印刷服务商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广东教育出版社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6月4日开展印刷服务商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经评审小组核验、评审等程序,确定广东新华印刷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等48家企业获得广东教育出版社印刷服务商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3年6月8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送达广东教育出版社印务中心。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2楼广东教育出版社印务中心
受理电话:020-87604486
电子邮箱:1329769260@qq.com(请备注“公示情况反映”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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