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说的惩罚,是对傲了坏事的人追究责任而言。从这个意义上讲,3岁的孩子能做什么坏事呢?当这样被反问时,我们不得不承认,追究责任是不可能的。为了不让孩子第2次做危险的事情,打骂孩子让孩子记住,是体罚的理由。可是给3岁孩子创造环境,是父母的责任。应该负责任的父母不负责任,而把体罚加在孩子身上,那么体罚对孩子就是一种灾难。

  现在我们居住的环境,还没有完备到对孩子来说,消灭了一切危险的程度。孩子蹬上了禁止上去的窗子,撕破了父亲的重要书籍,这类事情不断发生。父母也是凡夫俗子,他们重要的东西被搞坏了,就会大发雷霆并常常对孩子加以体罚。大发雷霆进行体罚,就是再深思熟虑也不如原谅孩子为好。为了让孩子知道所做的事对父母是多么大的麻烦,当场体罚对3岁孩子是有效警告。如果仔细想一想,父母就应该明白孩子做“坏事”的原因是因父母的防备不足而致的。把自己的过错用体罚孩子来禁止,这未免太残酷了。

  大发雷霆而打了孩子的父母,过后一想,不至于那样对待孩子吧,又对孩子好了起来。因此,孩子就忘了父母在体罚时的可怕面孔,过后向父亲道歉说“父亲你生气了吧”,而在孩子已经忘记这些不愉快的时候,父亲又为刚才的事情狠狠她批评了孩子,这种做法实在是太不可取了。

  父母的大发雷霆虽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对孩子出于生理需要所做的事进行体罚,是绝对不可以的。比如说夜里尿了床的时候;白天在外边玩,来不及小便尿了裤子的时候;吃饭时对不吃饭的孩子强迫让他吃,而孩子打翻了饭碗的时候;傍晚怕尿床不让孩子喝水,而孩子偷着喝了水的时候等等。